|
|
“问题化妆品” 两单位检测具法定效力
发布时间:2008-08-07 11:44:22 成都晚报 文字选择:
![]() 卫生部华西医院化妆品皮肤诊断机构负责人李利教授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检测结果可作为诉讼证据,市民可以根据检测结论和商家讨论如何解决纠纷。
|
|
||||||||||||||||||||||
| 美容美发化妆品论坛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会员服务 | 网站帮助 | 化妆品商城 | 友情链接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 1998-2008 中国美容美发网 版权所有 广告经营许可证:330602F029 浙ICP证:030028 旗下网站:中国美容美发网 | 全球健康网 | 化妆品商城 | 加盟招商城 | 美容院 | 上网导航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