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美容美发网首页 > 行业资讯 > 政策法规                   企业资讯发布| 行业资讯订阅
侵权官司,“闪亮”艰难地赢了
发布时间:2008-05-06 09:48:08
文字选择:
近日,江西药都仁和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和制药”)状告广州市依时美日用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依时美”)侵犯其“闪亮”商标权案已由法院终审判决,维持了认定“闪亮”注册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的一审判决。这对于近来受困于“闪亮”滴眼液造假风波的仁和集团来说可谓是宝贵的胜利。

  原告仁和制药是仁和(集团)发展有限公司旗下的一家子公司,其主打产品为“闪亮”眼洁滴眼露及眼部护理液系列产品。“闪亮”文字作为商标由原告关联公司最先申请并获得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最先使用在眼洁滴眼液卫生消毒用品上。其“闪亮”美术字体的创意是经过形象化设计处理的特殊字体。

  “依时美未经原告公司及关联公司的授权许可,擅自使用了‘闪亮’商标文字在其牙膏系列产品上,并且采用了与其相近似的‘闪亮’两个美术字体,其主观恶意明显。”仁和制药认为。

  江西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依时美公司擅自使用“闪亮”商标的行为构成了对原告驰名商标的复制,其行为侵犯了原告方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据此做出一审判决:依时美立即停止对仁和制药“闪亮”注册商标的侵权行为,召回、清理已流入市场的全部侵权产品,销毁剩余库存的侵权产品,赔偿原告仁和公司经济损失20万元人民币。一审宣判后,依时美公司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江西高院经审理,做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

  “通过司法程序认定驰名商标,是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判断一个商标是否驰名,通常应当遵守综合判定、个案认定等原则。”知识产权律师孙先生向记者介绍。本案一审审判长、宜春中院民三庭庭长李钦宽法官表示,由于“闪亮”商标的品牌效应,一些不法商人采取“傍名牌、搭便车”的手段对“闪亮”商标进行仿冒侵权,给“闪亮”商标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损害,法律应对“闪亮”商标予以保护。

  一位业内人士认为,由于仁和集团正在销售的“闪亮”亮瞳舒缓明目液被指“早已被注销了生产批号,该产品应认定为造假产品”,致使仁和集团苦心打造的“闪亮”品牌声誉受挫。尽管目前“闪亮”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但接下来仁和集团可能还要砸下巨资来恢复消费者对“闪亮”产品的信心。

  发布企业资讯】【推荐给朋友】【打印全文】【加入收藏夹】【关闭
 资讯搜索  
关键词:
 推荐热门资讯  
·这些年保湿 你一直忽视的恐怖.
·浪漫满屋2遭吐槽 韩剧花美男.
·李小璐喜获千金 甜心公主变辣.
·明星护肤也爱偷懒 懒美人保养.
·秋季嘴唇干裂为哪般 内调+外.
·深度商业搜索兴起 打造中国B.
·铭万携手中小企业协会打造绿.
·B2B凭靠资讯恐难持久 铭万联.
·养育之情霸王洗发水最懂,父.
·霸王洗发水,倡导“洗护养”.
·诚信助电子商务崛起
·妈妈脱发儿烦恼 霸王洗发水来.
·美博会隆重开幕 本草堂首次惊.
·王菲韩国拍摄本草堂新广告片.
美容美发化妆品论坛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会员服务 | 网站帮助 | 化妆品商城 | 友情链接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服务热线:0571-85567735 请与我们联系
© 1998-2010 中国美容美发网 版权所有 广告经营许可证:330602F029 浙ICP证:030028
旗下网站:中国美容美发网 | | 加盟招商城 | 美容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