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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院能否擅自清柜
发布时间:2007-09-28 09:47:39 文字选择:
![]() 将价值2700元的护肤品存放在美容院的柜子里,护肤品不翼而飞,美容院该不该担责?昨日,青山陈女士致电晨报“法律在线”询问。 4月26日,青山的陈女士在建设二路一美容院买了2700元的产品,约定产品存在美容院提供的柜子内,钥匙由陈女士保管,直到产品用完。 不想五一过后,陈女士突然生病。4个多月后,陈女士再次光顾时,发现柜子换了主人。 陈女士遂找美容院理论,但美容院称这是行规,“如果你一辈子不来,难道一直占着柜子?” [律师观点] 湖北成和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畅分析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按照约定行事。违反约定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因此李女士既可以要求美容院按照原先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也可以要求对方退回预付款,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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