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美容美发网首页 > 行业资讯 > 政策法规                   企业资讯发布| 行业资讯订阅
广告法关于化妆品广告的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2006-09-14 09:33:52 化妆品报
文字选择:
   (1)为加强对化妆品广告的管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广告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
 

        (2)    妆品的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健康、科学、准确,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为此,广告客户申请发布化妆品广告时需要的证明材料:①企业营业执照;②《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③《化妆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④美容类化妆品,必须有省级以上化产品检测站(中心)或者卫生防疫站出具的检验合格证;⑤特殊用途化妆品,必须有国家卫生部核发的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批准文号;⑥化妆品如宣称为科技成果的,必须持有省级以上轻工待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科技成果鉴定书;⑦广告管理法规、规章所要求的其他证明。

 

        (3)进口化妆品广告需要下列证明材料:①国家卫生部批准进口的有关文件;②国家商检部门检验化妆品进口公司有关文件;③出口国家(地区)批准生产该化妆品的证明文件(应附中文译本)。

 

        (4)化妆品广告不允许出现下列内容:①化妆品名称、制法、成分、效用和性能有虚假夸大的;②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者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的;③使用医疗作用或使用医疗术语的;④有贬低同类产品内容的;⑤使用“最新创造”、“最新发明”、“纯天然制品”、“无副作用”等绝对化的言辞的;⑥有涉及化妆品性能或者功能、销售等方面的数据的未表明出处的;⑦化妆品广告有违反化妆品卫生许可,使用了医疗用语或者与药品混淆的用语的;⑧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

 

        (5)工商行政机关对以下情况者实行监督取消其广告发布:①化妆品引起严重的过敏反应,或者是给消费者造成严重人身伤害等事故的;②化妆品质量达不到质量标准的;③“证”、“照”被吊销的。

 

        (6)工商行政机关实行监督时,对违反《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各条款相关规定的,予以停播、停刊广告等停止广告发布的处理,并处以相应的罚款(广告费用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对情形更为严重的追究其民事责任。
  发布企业资讯】【推荐给朋友】【打印全文】【加入收藏夹】【关闭
 资讯搜索  
关键词:
 推荐热门资讯  
·B2B凭靠资讯恐难持久 铭万联.
·养育之情霸王洗发水最懂,父.
·霸王洗发水,倡导“洗护养”.
·诚信助电子商务崛起
·妈妈脱发儿烦恼 霸王洗发水来.
·美博会隆重开幕 本草堂首次惊.
·王菲韩国拍摄本草堂新广告片.
·铭万让中小微企业金榜题名创.
·B2B如何走出窘境?
·王菲代言本草堂即将神秘亮相.
·萌感十足 长发女星超嫩造型大.
·7款必备武器 让秀发在寒冬也.
·3大技巧画腮红 脸蛋更瘦更年.
·彩妆达人进阶课:眼妆刷具用.
美容美发化妆品论坛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会员服务 | 网站帮助 | 化妆品商城 | 友情链接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服务热线:0571-85567735 请与我们联系
© 1998-2010 中国美容美发网 版权所有 广告经营许可证:330602F029 浙ICP证:030028
旗下网站:中国美容美发网 | | 加盟招商城 | 美容院 | |